1、供应商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(含三级)资质,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。 2、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(含二级)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。 3、信誉要求: 1)供应商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(含)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“投标时,不予通过资格审查”处罚的不良记录(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); (2)供应商单位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(含)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“投标时,不予通过资格审查”处罚的不良记录(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)。 4、供应商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,不得确定为成交人: (1)供应商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。 (2)供应商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。 (3)供应商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。 (4)供应商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“黑名单”的。 注:以上(1)-(4)项仅以开标当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http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公布的信息为准。 5、业绩要求: / 。 6、已从安徽星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获取本项目比选文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