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结合国家示范校建设的相关要求,经学校研究决定,开展校级骨干教师、专业(学科)带头人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,滕培定校长任组长,学校行政领导和相关教师为成员,共同组织开展此次评选工作。具体评选事务性工作由副校长赵祖林牵头负责,教务处安排落实。
二、根据《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(学科)带头人评选标准》开展此次评选工作。
1、自行登录校园网下载有关文件和表格(见附件),对照参评标准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,同时必须于4月22号(周二)下班前,交个人申请至教务处,确认报名意向。
2、参评材料必须于4月25号(周五)下午下班前报送教务处,逾期不再受理,责任自负。
4、4月28日公布参评教师信息,4月29-30日组织评审。5月5日公示评选结果。